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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出台意见力促宁波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
发布时间: 2008-08-21 来源: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
市政府日前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,推进宁波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采取有力措施,千方百计保持外贸稳定增长,促进外贸主体、产品、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不断优化,推动对外贸易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,从发挥低成本、低价格优势向提升核心竞争力、综合竞争力优势转变。
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和队伍结构

《意见》要求改善海关通关环境,确保空港无节假日直接通关,所有口岸全天候预约通关,对部分资信良好企业实行出口无纸通关。加快出口报关单签发时效,便利企业收付汇和退税。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;提高检验检疫效率,扩大出口免检、绿色通道、电子监管企业数量,给予免品质检验、免检验收费、免口岸查验等待遇;深入开展企业分类管理,最大限度地降低出口抽检比例。减免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用,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进口设备实行便利监管,合理减少收费;推进重点出口货物监管模式改革,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;建立新型口岸查验系统,探索应用移动式集装箱货物检查系统,加快口岸验放效率;保障外贸企业生产要素供给。

《意见》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。对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和一般贸易进口额名列全市前20家、一般贸易出口增量名列全市前10家的外贸企业经营者,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;鼓励外贸企业做精做优。对今年一般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名列全市前10家的外贸企业经营者,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改善外贸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

《意见》鼓励外贸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研发,鼓励外贸企业新设和引进研发、设计,检测机构,鼓励企业联合成立外贸公共研发机构;鼓励企业实施创牌认证。健全出口品牌评价,保护、推广、扶持体系,推进新一轮省、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。鼓励企业以收购,租赁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经营权。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,增加标准制定话语权。

《意见》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。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,鼓励组展单位到境外自办展会或组织参展活动;鼓励开辟境外直销基地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直销基地,构建完善境外营销网络;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。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,降低出口收汇风险。

此外,《意见》还要求加快外贸方式转变。实行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并重,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举,生产制造和研发销售并进,对外贸易和对内促销并行,现货贸易和套期保值综合运用,促进外贸方式协调发展;积极扩大外贸进口。鼓励企业增加能源、原材料、先进技术装备、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以及节能、降耗设备进口。

千方百计缓解外贸企业资金紧张

《意见》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,加快出口退税审核,审批、开具退还书的工作进度,在45个工作日内办妥出口退税手续;对外贸企业实行按次申报、按次审核审批、按次退库等办法;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实行每月一次的自动提醒服务,督促企业加快申报进度;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,加快单证收集,及时办理退税申报。

在金融支持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加大对外贸企业贷款投放力度,新增信贷规模优先向中小外贸企业倾斜,积极探索新的适合外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,增加对关键技术设备及有利于节能降耗设备进口的信贷投放。继续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、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金融产品业务的开展。推动福费廷、出口保理、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拓展和远期结售汇、远期外汇买卖、外汇掉期等衍生交易产品的发展。继续推动进出口银行政策性出口信贷的应用和推广;简化外汇管理手续,简化进口货到汇款项下付汇手续,进口企业凭正本进口报关单可直接办理货到付汇项下支付手续,免于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,支持企业扩大进口,促进贸易便利化,全面推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,减轻企业负担,降低企业成本。

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

《意见》要求继续加大对外经贸人才的培训力度,提升培训质量和档次,抓好外贸企业业务骨干的在职培训,加强对服务外包、商务谈判、涉外诉讼、国际金融、外经业务、涉外财会和涉外法律等专业人才培训;加强外贸公共信息服务。继续拓展外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,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效用,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和业务指导;推进外贸进口实习基地和“孵化器”建设。加大对外贸进口实习基地和“孵化器”的支持力度,深入开展进口贸易培训、实习和孵化工作,继续推动服务外包、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。

《意见》还要求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,鼓励各类中介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为外贸企业做好自律、协调、维权、宣传和服务工作。鼓励宁波各行业协会、各中介机构直接或合作从事反倾销、反补贴,保障措施和特保诉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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