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企业:
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于2008年7月8日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实施反倾销调查。本案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:各种塑料加工和注塑机,夹紧力不低于40吨,用于加工或塑造塑料材料,印度方面的海关代码为84771000,对应我国的海关代码为847710(注塑机);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全年。凡在2007年度出口过上述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。
根据印度反倾销调查程序相关规定,应诉企业须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(对应本案为2008年8月17日之前)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递交调查问卷答复。
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对本企业涉案情况进行排查和确认;欲应诉企业,请派员参加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于2008年7月14日(周一)9:30在京召开本案应诉工作会议(会议地点:机电商会第一会议室,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潘家园大厦9层,联系电话:010-58280808)。未尽事宜,请及时联系我厅公平贸易局(联系电话:0571-87050852)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外经贸厅
二OO八年七月十日 |